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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办证须知>父母同意未成年子女出国声明公证

父母同意未成年子女出国声明书公证

发布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1、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若有)、护照、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在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提供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

4、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出境期间临时监护人的护照复印件;

6、不随同子女出国的父母需本人亲自前来公证处办理公证。(若办理法国签证则需父母双方同时前来)
(因当事人具体情况各有不同,本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实际所需材料以现场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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