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承诺
发布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一、本处365天对外接待,年中无休。每天24小时全天候领证。
二、本处实行三次发证制,即当事人首次来处咨询,本处保证解答清楚,并书面开列《公证咨询记录》;当事人第二次来处能提交上述《公证咨询记录》中开列的所需证明材料的,本处保证予以受理,决不推诿;第三次来处即领取公证书 。
三、本处保证不发生推诿或刁难当事人的现象。
四、本处保证公证书质量。对公证书发出以后发现的差错,本处随时予以纠正,并承担当事人因邮寄公证书及来处更正所耗的境内交通费用。
五、对七旬以上老人、残疾人员、军人以及法律援助对象等,本处实行优先服务。
六、对当事人的来信投诉及申诉等,本处保证在三日之内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