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犯罪记录公证
发布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1)上海户籍人员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请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在上海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请提供:
①身份证件,包括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身份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
②在上海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调取的本人的出入境记录查询(起止时间与本人需证明的未受刑事处分时间一致);
③本人在上海的居住证明,含:房产证、租房合同、临时住宿登记单等;
④本人在上海的工作或学习证明,包括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劳动合同、税单、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学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毕业证书等;
⑤随行家属提供与就业人员的亲属证明(如结婚证明、出生证明);
⑥上海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⑦如委托他人办理,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在上海工作居住的外国人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请提供:
①本人护照(如护照更新过,在中国居留期间的旧护照一并提供);
②在上海的居住证明,如《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单》;
③在上海的工作或学习证明,包括:外国人就业证、劳动合同、税单、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学生可提供:学生证、在读证明、毕业证书;
④随行家属提供与就业人员的亲属证明(如结婚证明、出生证明);
⑤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⑥如委托他人办理,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