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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
发布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的提供父母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供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或离婚调解书);
4、本人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如本人没有出生证明,需前往原报出生派出所开具本人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前往本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开具本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本人2寸照片2张,如需增加份数,再相应增加照片。
(因当事人具体情况各有不同,本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实际所需材料以现场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