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生公证
- 亲属关系公证
- 结婚公证
- 无犯罪记录公证
- 驾驶证公证
- 学历学位公证
- 成绩单公证
- 父母同意未成年子女出...
- 委托书公证
- 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公证
- 继承公证
- 遗嘱公证
- 保全证据公证
- 抽奖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
发布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1、公证申请函(落款日期为申请当日);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复印件;
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指以下证件: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等)、户口簿原件;
3、委托具体经办人的委托书;
4、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利害关系材料(例如:诉讼材料、权利证明、基础合同等能反映保全申请人与保全对象存在的一定利害关系);
6、公证员认为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注1:第1、3项的样式,请工作时间联系公证员获取。咨询电话:(021)62710783。
注2:公司申请以上材料都需要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