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的公证使命与担当
非常高兴,应邀参加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与大家分享我亲历的一些公证往事,谈谈我理解的公证使命与担当是什么。
1980年2月1日,我到上海市司法局报到。最初对司法局和公证处工作也不了解,当组织征求我意见时,我说想去第一线干具体的业务工作,不久,我被安排到上海市公证处工作。那时,市司法局和公证处都在福州路209号,与高级人民法院在同一楼内,由于公证处原归法院管理,还未完全移交司法局,当时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上盖的还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证之章。公证处当时近20人,大多数人是高院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同志,后来又转来一批从部队转业过来的干部,以及从地方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调来的干部。为了使新进的同志更快适应工作,公证处建立了每周学习制度,除了政治学习外,着重安排了业务学习,特别是请老同志去讲解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业务范围和办证程序等。当时大家学习也比较勤奋,为之后从事公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当初我们对公证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一是要认识公证的性质,公证姓“公”,为此,每位公证人员要确立国家意识,一言一行都要维护国家的声誉。尽管后来公证改革了,变成了事业单位,包括现在推进的合作制改革,也不能改变公证“公正”的性质。为什么姓“公”,因为它的功能、职能、权力、法律效力,都是国家立法决定的,是为了维护老百姓利益而出现的。目前实施的《公证法》,因为我时任市司法局公管处处长,很荣幸参与了《公证法》的立法调研活动。《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法律效力,尤其是公证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公正”的效力的最好显现。二是“涉外无小事,事事要请示”,这是当时我们公证行业的“老法师”一直挂在嘴边的话,公证处最早主要是做涉外公证,国内公证还没有恢复,涉外公证的政治性很强,除了常规的出生、亲属关系,很多旅居国外的华侨、侨眷涉及很多不同类型的公证,面对有困难的公证,我们都是一事一请示,请教学习,更加复杂的公证案件还会请示司法部公证司,我们涉外公证的文件过去都附了司法部一事一请示的批复。我认为,公证必须以维护国家、公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涉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必须密切与外办、侨办、统战、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联系和配合,才能做好涉外公证工作,就是因为“涉外无小事,事事要请示”的工作理念,公证处的涉外公证质量有了保证。三是公证书具有法律证明力,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才能把每一件公证事项办得公正、合法。要确保公证两个最基本的职能:一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涉及的所有当事人、权益人都要维护,而不只是维护申请人,要全方位的维护,所以我们当时办双方法律协议、多方法律协议公证时,公证人都会把自己当作“公正人”;二要始终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贯穿于公证工作全过程,这是公证工作的原则和准则,不能因为我们公证后反而产生纠纷、产生矛盾、诉至法院,导致社会不安定,所以,凡是经过公证的东西必须没有争议,即使有争议,也要通过公证的帮助达成协议,做到“防范于未然”。讲到公证的初心就是要为民服务,为民服务是根本,是公证职能的体现,下面我讲几个自己亲身经历的事件。
第一件事情给我的启示是:不忘初心,带着同胞感情,做好公证工作。为民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接待,老百姓对公证处的印象是从公证接待开始,当时来办涉外公证的大多是侨眷侨胞,办理的地点又是在高院,所以当事人都比较拘谨、紧张。有一次,一对从加拿大来华的母女来做继承公证,由于继承公证办理的特性,要问询详细家庭情况,我看对方比较紧张,就详细解释了公证办理的内容,极力缓和了气氛,讲解了为什么需要这些材料的原因,把法律关系说通说透,当事人马上理解了,也释然了,不仅打消了顾虑,事情也办得顺利了,之后还专门送了感谢信给我,给当时的华侨界也留下了好印象。公证接待看似是很平常的事,但是会给当事人留下最初的印象,公证是干什么的?对人民的态度是什么样的?给人民的印象是什么?后来我做公证管理工作后感触更深,碰到一些纠纷投诉,都是因为接待中出言不逊,情绪对立。公证员不要摆架子,我们都是为民服务的,既不能丧失审查的职能,也要在接待的过程中平等、热情、周到。
第二件事情给我的启示是:不忘初心,克服各种困难,确保公证质量。保证公证质量还是为了为民服务,尽管保证公证质量有一定困难,但只有践行为民服务的初心,才能克服困难保证公证质量。公证的真实性是公证工作的前提,失误往往出现在对事实的判断上。有的公证员轻视了接待询问的重要性,最早我们有十几个接待提纲,工作中需要运用接待提纲,但每个人情况不一样,不能千篇一律、简单了事,要通过接待中的谈话谈出当事人家庭中潜在的矛盾。继承案件经常会有当事人掩饰家庭情况。我曾经碰到过一个案例,申请人的父亲曾是一夫多妻,解放前这种情况很多,这样对办案就会受影响,如何问出真实情况,要“听话听音”听出情况,持续询问下去。在办继承公证时,最大的困难是了解被继承人的家庭婚姻情况。当时条件也比较艰苦,调查取证全靠两条腿,除了接待笔录中要把关以外,要亲自取证来核对我们所需要的证据,核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我们当时会去派出所、卫生防疫站、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街道居委会等地调查核实,甚至会向当事人的邻居了解情况,这种精神还是很值得学习的,因此这么多年来没有办错一个证,也阻止了当事人多个失实行为,确保了公证的质量,维护了公证的声誉。
第三件事情给我的启示是:不忘初心、自觉抵制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公证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公证工作与社会和谐也紧密相连。我当时恰好遇到了两次社会的风波,也经受了考验。1988年、1991年分别出现了赴澳大利亚、日本出国留学的热潮。1988年那次,我还在公证处任职,突然出现了公证处内外人山人海,水泄不通,还出现了通宵达旦的情况,少数当事人为达到出国打工赚钱的目的,在申办公证时提供假的文凭、经历证明,社会上也出现了兜售假证明的情况,甚至有当事人拉拢公证员违法办理公证,市司法局主动联系市检察院查明真相,及时处理违法违纪情况,这是个深刻的教训,之后我们在这方面很重视,经常组织相关警示教育。此外,1991年上半年,上海又出现了申请赴日就读的热潮,公证处门口又排起了长龙,当时出现一个情况,日本只认可高中学历证明,对中专、技校的学历不认同。对出现的咨询长龙,公证处专门成立接待咨询部门,根据统一认识进行接待咨询,短短几个月,就办理了8万9千多件公证,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及日本驻沪总领馆的认可。
第四件事情给我的启示是:不忘初心,坚持改革,推进公证为经济建设作出贡献。上海市公证处恢复重建后,走过了一条不断探索、开拓、改革、发展的创新之路。从开始办涉外工作,到之后国内公证放开,之后又为上海的经济建设发展服务。我很荣幸代表市公证处参加了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对上海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调研工作,包括学习、借鉴香港有关土地使用的经验,市里组织法制、经委、计委、建委、财政、银行、司法等部门组成了上海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调研小组,调研制定了上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办法,也制定了一个大纲性的试点方案,当时的第一块地以国际招标的形式吸引外商投资驻地,试点起步了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也是上海深化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这次改革改变了上海长期“无偿、无期限、无流动使用”土地的“三无”状态。我当时负责起草了《上海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公证实施细则》,公证行业为上海的改革开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回顾以往本人公证工作经历,我深深悟出一个道理:我们改革的成功是因为有党中央坚强、正确的领导,是因为我们坚持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要以党的初心为心,以百姓心为心,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人民群众解决法律上操心的事、烦心的事、揪心的事,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
(注:沈卫,上海市司法局原副巡视员,曾先后任上海市公证处副主任,上海市司法局公管处处长,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