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平台打假,公证为您维权
微信平台打假,公证为您维权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 张宇衡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悄然来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购、微商等新兴销售渠道正日益拓宽人们的消费模式,而由于商家鱼龙混杂,商品良莠不齐,不少消费者也不免遇到不慎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的经历。买到假货怎么办?除了众所周知的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外,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同样是维护自身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有力武器。
消费者王小姐在某微信公众号平台上购买化妆产品,使用后却发现有不良反应,怀疑所购产品系假冒伪劣产品。然而销售方在发货时并未提供发票等购买凭证,王小姐陷入投诉无门难以举证的困境之中。万般无奈之下,王小姐求助于公证处。在公证员的建议下,王小姐对其在微信平台的购物记录申办了保全证据公证,如实保全其在微信平台购物的订单信息、交易记录、物流记录、销售方主体信息等关键证据。此外,为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更有力地支持其合法诉求,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王小姐在该微信公众号平台再次购买了同一化妆产品,并对手机端的购买操作及后续的收货过程均申办了保全证据公证予以固定。在公证证明的强证据效力下,不良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径最终无所遁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在无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公证证明所具有的强证据效力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柄“利剑”。无论是传统的线下购物,还是新兴的网购乃至微商等购物形式,公证都能有效地介入其中,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撑开一把“法律之伞”。
上一篇:
公证保护知识产权 塑造良好营商环境
|
下一篇: 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公证始终在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