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公证始终在前行
2018年12月17日,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召开第八次全体会议,总结今年科创中心建设情况,研究明年总体工作安排。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在会上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的主旨演讲和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总书记对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不断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着力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发展大局。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有赖于社会各界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同样公证人在其中也始终孜孜以求,不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推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事业的进程中,公证在固定在先权利、加快成果流转、支持司法救济等三个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和效能。
一、固定在先权利
科技创新是人类智慧劳动成果的结晶,而只有将科技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的形式予以固定、转化,方可实现对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保护。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登记的公开性要求,部分企业或个人对于其独有的科创成果往往不愿意公之于众,而更倾向于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予以保护,而这就涉及到如何证明商业秘密的在先权利问题。由于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求,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无法采取权利登记的形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基于客户的需求,开发了电子数据指纹公证系统,对客户各类电子数据(包括文档、图表、电子格式等)的创建、更新、修改等各个环节进行电子数据存证,从而对电子数据的在先权利和真实性、完整性予以了证明,打开了公证保护商业秘密、实现在先权利证明的突破口。
二、加快成果流转
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科技创新力量蓬勃发展,科技创新成为驱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同样,科技创新发展也离不开科创成果在经济领域的运用和流转,科创与市场的相互推动成为驱动科创发展的良性循环。在促进科创成果投入市场应用流转方面,公证可以为科创企业投融资、创新成果应用、转化乃至转让等各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文书起草、协议公证等全流程的公证法律服务,为提升科创成果流转效率提供充分的支持。
三、支持司法救济
公证在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方面已经有了相当成熟的实践,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公证保全证据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越来越多的权利人采用公证保全证据的方式固定对方侵权证据或支持自身权利诉求,成为沟通知识产权与诉讼程序的有效桥梁。从目前涉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的发展趋势来看,保全证据公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呈现出日趋多样化、深度化的趋势。除了传统的侵权产品购买、侵权事实固定类公证外,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网页侵权证据保全证据公证、有关知识产权认知的社会调查保全证据公证以及商业秘密电子存证、知识产权保管类事务的案件数量也在持续出现。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作为充分显示出公证是知识产权司法、执法保护全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展望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事业的发展,公证行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突破:一是加强公证法律服务与高新技术的对接与结合,依托“智慧公证”系统的投入使用,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的技术平台,拓展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的广度,实现公证法律服务和最新科创成果的有效兼容及对接。二是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的专业化程度,深入了解知识产权在法律层面存在的特殊性和独特性,不仅实现公证人从传统证明人向专业法律人的职能转变,更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实现公证人从传统的专业法律人向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转型,在从事日常的证明业务和更为专业的诸如知识产权保护的公证实务的基础上,有效地拓展和创新公证执业方式,包括为企业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深度融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公证法律事务。三是深化公证与科创企业在企业经营、融资领域的合作,不仅仅止于为科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同时也深入到企业日常经营、重大投融资项目等领域提供更广泛的公证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为科创企业发展乃至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新引擎。我们不仅应当立足于公证个案或公证行业自身的微观视野,更应当从改革开放国家战略以及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大格局、大视野中去思考我们公证的定位,优化我们的公证服务,在推进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事业中充分发挥公证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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