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动态】商事调解+公证赋强,本处积极探索公证参与商事纠纷调解
日前,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成为全国首家由司法行政部门赋码登记的商事调解组织,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与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公证参与商事调解的合作机制,推动公证服务深度融入商事调解。
近日,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成功调解了首起案件。本处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通过“商事调解+赋强公证”模式创新,嵌入调解全流程,实现纠纷化解与执行保障的无缝衔接,为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公证力量。
基本案情
某建筑公司(甲方)和某建设集团(乙方)签署了相关工程协议,因施工过程中的签证效力认定、工程款结算争议及工期延误责任划分等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尝试了多种沟通协商途径,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为妥善化解矛盾,甲乙双方遂将纠纷提交至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寻求中立第三方的调解服务。
仲裁调解与公证赋强过程
案件受理后,上海东方国际商事调解院迅速组建专业调解团队,由建设工程领域资深调解员牵头开展调解工作。为高效推进、保障效力,调解团队提前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接,就公证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可行性进行深入探讨。经综合考虑,双方确定了“商事调解+赋强公证”方案,将公证服务嵌入调解全流程。
经调解,双方就纠纷有关事宜达成和解。公证员全程列席调解过程,并在协议签署环节同步完成赋强公证。经公证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直接依据相关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大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执行力。通过“调解协议签署—公证赋强—执行保障”一体化流程,实现纠纷一次性彻底解决,当事人仅需一次到场即可完成全部程序,高效便捷的解纷体验获得双方高度认可。
公证介入商事调解的意义
2024年5月,上海市司法局会同高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委等共同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第七条明确提出“调解+公证”赋强计划,在政策层面对公证机构介入商事调解给予了实质性的鼓励和支持。通过公证介入,可以有效避免调解协议效力落空问题,对于涉及给付义务的大部分商事案件,“商事调解+公证赋强”给当事人吃了“定心丸”。把公证引入到商事调解中,既保留了调解高效、经济、友好的特色,又以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互为承辅、共商共赢,为商事给付案件提供了“更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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