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保护知识产权,您知道多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今天是第二十二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让我们来看看知识产权是什么?公证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1.关于世界知识产权日
世界知识产权日(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Day),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2001年4月26日设立,并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的法律环境。
2.关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包括: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3.关于公证保护知识产权
公证作为保护知识产权最为灵活、普遍、有力的法律武器,一直以来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7年司法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需要加强公证机构引导,促使其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提供权利救济、纠纷解决等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9月印发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司法保护体制建设和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维权援助体系列入协同保护格局,体现了国家对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作用的充分重视。目前,公证已经广泛参与到知识产权的形成、流转、救济及纠纷解决的全流程中,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4.关于我们的实践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高度重视公证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围绕上海建设科创中心的发展目标以及知识产权发展的现实,努力形成全方位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体系。2017年9月,上海市东方公证处被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委遴选为 “全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2019年至2021年,本处连续三年获评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示范机构。本处打造专业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团队,为知识产权的设立、转让、预防保护、侵权救济、纠纷化解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
下一步,本处将贯彻落实有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市局党委关于公证工作的要求,积极关注知识产权行业对于公证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关注公证产品在知识产权形成、流转、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应用与实效,创新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公证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努力将知识产权公证打造成为上海公证服务的品牌,为知识产权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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