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疫情防控公告
为进一步配合市区疫情防控要求,3月21日至27日,赴我处的人民群众需持有3月16日、17日、18日、19日、20日任意一日的核酸阴性报告,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后续将根据市区两级防控部门的政策对接待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我们对由此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请继续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少出门不聚集,少流动点对点,加强个人安全防护,“三件套”“五还要”一个不能少。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