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后的救济措施,都无法替代事前的风险防范
任何事后的救济措施,都无法替代事前的风险防范
——公证,知识产权的守护者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生产力。
近年来,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日趋加强,多家知识产权法院先后设立,一批批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昭示着我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然而,如果没有无数公证人的默默耕耘,形成一份份无懈可击的公证证据,声声法槌又如何能回响在庄重的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设立后审理的第一案——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与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本处出具的一系列跨越四年的保全证据公证书成为法院认定侵权事实的关键证据。
旷日持久的“乔丹”商标侵权案中,本处对于“乔丹”商标认知社会调查活动出具的保全证据公证开创了公证保护知识产权的新形式,为权利人在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获得了重要的依据。
迪士尼企业公司与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等动画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本处对涉案电影的制作、发行、宣传和放映等情况出具了十多个保全证据公证书,均被法院采信,体现出公证在保护影视动画作品知识产权方面的积极作用。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本处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组成专案团队,分班完成了首日24小时连续保全证据公证以及后续数天的保全证据公证,彰显了公证在反不正当竞争中的职能优势。
……
知识产权越来越“值钱”,保护知识产权的手段也要与时俱进。如果说人民法院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公证无疑就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前哨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曹新明教授谈论知识产权风险控制时,精辟地指出:任何事后的救济措施,都无法替代事前的风险防范。
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耗时长、费用多,有可能会增加权利人的负担,而通过公证方式保护权利,不仅可以在诉讼中成为有力的证据,还可以在权利形成之初就实现在先保护,预防潜在的纠纷。
一个创意、一项创造,公证可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利的形成过程;
一份声明、一份授权,公证为知识产权权利的流转保驾护航;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许可使用合同……,公证让知识产权创造财富的过程更加安全;
涉及知识产权权益的婚前财产公证、继承公证、遗赠公证……,公证全方位地守护着知识产权权利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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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已经成为了知识产权保护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公证,在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中的作用无可替代。
202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三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要求“建立提供全方位证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包括“成立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围绕知识产权公证案件,办理涵盖知识产权授权公证、证据保全公证等各类型知识产权公证业务,为企业及个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等。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即将在5月1日起施行。经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具有优势证据效力,而几乎所有证据形式,都可以通过公证方式提升其证据效力!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是全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我们长期致力于保护各类形式的知识产权。我们的专业团队有丰富的经验,能够针对复杂案情设计全方位的公证方案。我们通过客观、公正的公证文书维护权益、消弭纷争,坚守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哨站!
乘长风,破万里浪,东方公证与您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