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与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签署《公证服务合作备忘录》
为进一步服务保障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以及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涉外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2019年9月26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工作室正式揭牌。
活动上,我处与上海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签订了《公证服务合作备忘录》,为工作室后续良性运转打下基础。
合作背景
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2018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中要求公证机构应当积极拓展创新涉外公证法律服务,围绕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国家发展战略,适应我国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需要,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参与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法律事务。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公证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在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方面,为中国企业和公民国际知识产权申请、转让、许可和国际诉讼、仲裁等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培育建设若干家涉外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健全完善涉外公证质量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外公证服务质量。建立严格的证据收集与审查制度、审批制度以及重大疑难涉外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为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打响“上海公证”服务品牌行动方案(2019—2021年)》也提到,要主动对接“一带一路”“走出去”等战略,开展广泛合作,为我国、本市企业赴境外投资发展,提供可用可信可靠的境外公证服务资源保障;要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构建公证机构与自贸试验区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
合作展望
此次接受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邀请,参与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机制,我处将依据合作备忘录,积极配合做好对接工作,在中外当事人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遇到有公证法律服务需求时,力求做到高效便捷。根据日常工作中所接触的案件来看,与涉外商事纠纷有关的公证事项最主要的保全证据公证,当然还包括像诉讼主体涉外情况下委托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以及起诉状的签名公证等。自贸区法庭官网上公示的“胡某某与上海F餐饮设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中针对一份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据经过双方质证,最终由于该微信聊天记录未作公证且微信号对应身份难以认定,故法院对真实性不予确认。由此可见,此次合作将会使涉外纠纷主体的纠纷解决的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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