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开展公证收费新标准培训会
本处开展公证收费新标准培训会
12月1日下午,本处开展公证收费新标准培训会,本处全体公证人员参加会议。会上,处党委书记、代理主任王兴和就收费新标准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说明,并提出相关要求。处副主任顾佩芳详细解读了各项公证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会议要求,全体公证人员要贯彻落实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7〕11号)及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17〕16号)文件精神和处内相关规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和本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标准收费;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改进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切实提升当事人的满意度;要严格办证规范,认真学习领会落实本处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提高公证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学习,着力提高自身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拓展新型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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