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公证保护创新案例
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公证保护创新案例
不断更新提升保全证据公证专业技能
更好地服务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
公证员张宇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2017年9月,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全国20家公证机构为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对于公证机构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证的专业程度、更好地服务于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当前知识产权产业发展日益繁荣、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日益扩大的背景下,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始终注重知识产权公证的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立足于新形势、新技术拓展知识产权公证保护的范围与形式,本案作为本处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的一项业务创新,体现了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的三个走向:一是由静态保全走向动态保全;二是通过融入公证人的主动性思考由被动保全走向主动保全;三是公证人的定位由单一的证明人走向专业的法律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于知识产权侵权事实证据的保全也逐渐突破了以往简单的网页保全证据或购买类保全证据的传统形式。近来,苏州某软件公司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经审查,申请人系某款手机数据恢复软件的开发商,由于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部分卖家未经授权破解并销售该款软件,为买家提供数据恢复服务的侵权行为,故申请人申请对在此类侵权事实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以保护其知识产权。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公证员受理该公证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公证员发现本案有三个特点:
一是基于本案的特殊案情,公证员采取了复合式的保全方式。由于淘宝网上该软件的销售者系通过远程登陆操作的方式提供数据恢复服务,考虑到在远程登陆操作这一过程中,操作方通过远程登陆软件能够看到本地电脑上进行的一切操作,鉴于本案涉及侵权关系,如果远程操作者发现本地电脑开启了屏幕录像软件,可能引起其警觉导致保全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本公证员决定采用电脑屏幕录像软件+数码摄像机两种载体实施保全活动,即在前期登陆电子商务平台并购买数据恢复服务的过程中使用电脑上安装的屏幕录像软件进行保全,而在服务提供方使用远程登陆软件操作本地电脑时,关闭屏幕录像软件,改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电脑屏幕显示的方式进行保全,并注重两种不同保全方式的彼此衔接。
二是本案中公证员采取了动态的保全方式。在前期的测试中,申请人发现淘宝网上该软件的销售者在提供数据恢复服务的过程中采用将某一授权程序导入本地电脑并对申请人开发的免费版软件进行破解,从而完成数据恢复的过程,而服务提供方通常会在完成数据恢复后删除这一授权程序,从而导致相关证据的灭失。因此,经过与申请人的沟通,承办公证员决定在取证的过程中,在软件销售者将授权程序导入本地电脑后,采取直接切断网络连接的方式来留存证据,以防销售者通过远程登陆的方式将这一授权程序删除,从而更好地留存证据。
三是本案作为一项新型的保全证据公证,对保全证据公证文书提出了很高的专业要求。本案中,在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申请人按照公证员设计的公证保全方案成功地实施了取证行为。为了进一步加强保全证据公证书的客观性、专业性与深度,承办公证员在本处具有丰富保全证据公证实践经验的公证员的指导下,对公证文书的内容与表述进行了仔细的斟酌,确保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进行全面、客观的陈述,最终如实出具了公证书。通过将对公证程序及公证价值的坚守与公证方式的拓展、创新有机结合,本处能够不断创新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方法,满足互联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对公证的新需求与新希冀。

上一篇: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主任潘浩一行前来本处参观交流
|
下一篇: 华侨海外经营遇阻力 公证主动作为显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