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
4月13日,本处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本处党委书记、代理主任王兴和,民事部部长、办公室副主任丁闻,金融一部公证员汪国标,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宋晓燕、党委书记杨乐、党委副书记罗山鸿、办公室主任姚永美出席本次签约仪式。
会上,王兴和主任介绍了本处历史发展和基本情况,并对合作前期交流情况进行了总结,随后王兴和主任和宋晓燕副院长(主持工作)分别代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此次双方主要围绕公证理论研究、公证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公证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旨在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公证法律服务的教育和研究,建立良好的教研基地。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的重要举措,也为公证事业改革发展和公证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基础,推动双方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