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各党支部开展支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处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已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八月,各党支部在处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改选工作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工作,使此项工作开展地有条不紊,有声有色。
8月15日,本处召开了党委会议。讨论了本处党支部委员会改选的有关问题。会后,处党委发布了《东方公证处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结合本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明确了党支部的设置、换届选举时间安排和方式以及支部委员会组成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等内容。
8月24日,本处各党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会上,各党支部书记向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回顾和总结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与会党员在听取工作报告后,一致同意支委会的工作报告。为了便于新一届党支部开展工作,处党委对各党支部的组成部门进行了调整,新的党支部酝酿了候选人。经全体党员提名,各支部均产生了支委会候选人。处党委召开了党委会议,同意了各支部提出的候选人名单。
8月30日,本处召开了新党支部的党员大会,会议一致通过了选举办法,并按照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后,新的支部委员会推举一人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选出支部书记并确定工作分工。会后,各党支部将选举结果上报处党委审批。经党委会研究,批准了各党支部选出的新党支部委员人选及分工情况,并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了新一届支委会的组成和分工。至此,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此次换届选举工作得到了处党委和全体党员的高度重视,各项工作均严格按照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广大党员也充分认识了换届选举的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手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认真履行了选举权利。新一届的支部委员会将在处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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