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举行继承公证实务讲座
1月24日,本处举行了继承公证实务讲座,顾佩芳副主任从分析2009年度本处继承公证终止案件的角度为本处公证人员讲解如何积极开动脑筋,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办好继承公证,完善办 证方法。
顾佩芳副主任通过调阅2009年度终止案件的所有卷宗、与当事人一一电话回访沟通,了解了每个终止案件的真实情况并总结出了终止原因。正常终止主要有七类原因,一是材料6个月内未补齐,二是当事人认为公证费过高,三是当事人不需要继承公证或缓办,四是继承人对遗嘱有争议,五是家庭矛盾,六是找不到继承人或无法认定继承人,七是继承标的产权不明。
接下来,顾佩芳副主任着重分析归纳了公证员在办理继承公证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公证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理解不透,把握欠妥。二是公证员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意识有所欠缺,发挥主观能动性不够。这些情况导致了有些本来应该可以办理的公证而终止办理,没有及时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此外,顾佩芳副主任还讲解了一些疑难个案的处理方法和思路以及对公证实务中存在争议问题的意见。
最后,顾佩芳副主任强调要改进办 证环节,提高办 证质量和效率,如完善公证申请表的填写,规范公证笔录和告知,公证人员应主动调查,真实客观地做好工作记录,把握好办 证时间节点,规范终止报告等,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加强东方公证的品牌建设。
此次业务讲座为公证人员办理继承公证提供了实时指导,扩展了思路,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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