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研:公证如何提升在电子存证中的作用
大调研:公证如何提升在电子存证中的作用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在生活中变得越来越普遍,由于电子数据具有易变、易更改、难以固定归档等特性,由此催生了电子存证的需求。电子存证是指独立第三方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存,以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原始性和完整性。而公证参与电子存证,能大大降低发生纠纷时的举证成本,提升电子证据的证明力。近年来,本处积极探索,着力提升公证在电子存证中作用,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我们的实践
(一)自主研发电子数据取证与保存平台
2012年,本处自主研发“公证证据宝”电子数据取证与保存平台,其作用是用统一的平台即时办理网上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从而实现7×24小时的办理模式,大大降低网络证据易灭失、高风险的问题。概括地讲,数据电文保全平台是公证机构通过网络为当事人提供在线申请办理数据电文证据保全公证的一系列技术解决方案。平台通过应用虚拟化技术,将安装在服务器端的应用程序集中发布出去,当事人通过自己的电脑和网络环境便可使用平台服务器上的应用程序来进行保全证据的操作。当事人认为需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时,可以前来公证机构调取记录并且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下载含有相关内容的特殊操作视频,根据需要在这段视频中进行截屏操作,最终形成电子证据。本处的公证文书的描述方式则根据这个平台做了相应的调整,以便公证文书能够客观、真实、细致地描述当事人的操作过程,有利于获得各级人民法院的采信。与此同时,公证机构也能通过电子数据取证与保存平台实现与第三方平台的对接,从而为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保存与流转提供更为通畅的渠道。截止目前,“公证证据宝”平台已为芜湖顺荣三七互娱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电子存证服务,切实维护了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合作开发电子数据指纹公证系统
2015年,本处合作开发电子数据指纹公证系统,并相继为263、上上签、微宏等企业提供相关公证服务,方便了有关企业的数据保管需求,得到市场肯定,受到有关企业好评。该系统即时对申请人提交到数据备份服务器中的电子数据提取哈希值,并同步存储至本处的服务器中,申请人可以向本处申请将标的数据和本处服务器中存储的指纹数据进行比对,通过对上述电子数据产生的时间的证明,证明上述数据自在系统中留存电子“指纹”之日起未经篡改,从而确认上述数据的真实性和原始性。该系统在知识产权形成之处即通过公证方式固定、保全其智慧成果,实现了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法律保护,更有效地发挥公证预防纠纷之职能,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二、目前的短板
尽管公证在电子存证方面的作用明显,但还存在一些短板。一是系统开发、更新支撑不足。如本处的“公证证据宝”“电子数据指纹公证系统”等,是作为迎合市场需求开发的产品,在推出时均受到了市场的高度关注与欢迎,本市其他公证机构也有类似产品,但在推广过程中,随着市场不断变化,公证机构往往由于经费投入程序复杂、金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开发后的更新升级存在一定困难,无法充分满足市场需求。二是技术人才储备不足。在技术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方面,尽管有较好的业务前景,但公证行业对尖端技术人才的吸引力还不足,即使某一机构一段时间内引进了优秀技术人才,但良性的职业规划、职业发展环境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与外部公司开展技术合作开发新产品时,存在大公司看不上、小公司靠不住的尴尬局面,难以深度开展合作。三是法律支持不足。公证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更是公证行业的责任与使命。移动互联时代的最大特点就是高速变化和发展,公证行业也在不断顺应这样的发展速度,如远程核实当事人身份、电子签名等,公证如何顺应时代变化,不断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方式,需要我们不断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为互联网环境下公证业务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撑。
三、我们的思考
一是要不断加强公证在电子存证领域的研究。随着时代的变化,市场需求不断更新,系统也必将随之升级,前期的平台、系统开发经费投入是前提,更为重要的是要将升级、更新的系统用实、用活,依托成熟的系统拓展业务,打开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项目经验,充分发挥公证在电子存证中作用与优势。二是加强技术人才储备,提升队伍实力。落实技术人才储备工作,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引进与培养机制,形成完善、健全的人才引进体系,制定合理的人才绩效方案,科学评估技术人才的工作成绩;制定全方位培养方案,通过外部培训、内部帮带等培养方式,提升技术倸专业水平,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增强相关人员对单位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三是在实践中不断提出完善相关办证程序及规则。针对电子存证的特性,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互联网环境下公证服务电子存证业务法律问题的研究,为新型业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下一步,本处将坚持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公证在服务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创新拓展各项业务领域,努力提供切实有效的综合公证法律服务。
上一篇:
推进长三角区域公证合作的几点初步思考
|
下一篇: 新时代背景下公证保护知识产权的若干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