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公告
上海市公证处更名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发布的《上海市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规定,“上海市公证处”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更名为“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处机构性质、业务范围、公证书效力均未变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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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证处更名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发布的《上海市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的规定,“上海市公证处”从2008年3月1日起正式更名为“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处机构性质、业务范围、公证书效力均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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