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下履约难,不可抗力怎么办?
早春三月,魔都上海疫情汹涌而来。为了抗击疫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不得不按下了暂停键。网格化管理、小区封控、停产停业……接踵而至的防控措施尽可能阻断病毒的传播,但也有不少市民和业主犯了难。疫情当下,交通停运、商旅中断、出行受阻、复工延迟,已经接下的订单无法按期完成,已经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约,贷款即将到期存在逾期风险……面对这些棘手的问题,就让东东来为您排忧解难。
一、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符合不可抗力的基本特征。2020年疫情期间,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
二、因为疫情导致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从立法上看,当事人一方因为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根据疫情对合同无法履行的因果关系及影响承担免除全部或部分的责任。但当事人仍然负有通知合同相对方、提供证明等义务。此外,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可以履行的合同,鼓励当事人按约继续履行;对于合同能够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对确因疫情影响,合同不能按约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采取替代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等方式继续履行;如果不能替代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三、如何提供不可抗力证明?
一旦因疫情导致合同违约引发纠纷,违约方能否及时提供不可抗力证明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当事人受到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情况,当事人可持有关材料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不可抗力公证。
【不可抗力公证申请材料】
1.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
2. 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等);
3.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各类防控文件等)
4. 相关交通运输工具停飞、取消、停运等通知/证明。
【申办流程】
根据上海市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事宜的相关公证的指导意见》,为保障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推出不可抗力公证在线业务办理服务。申请操作流程如下:
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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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咨询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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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7325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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