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十五载,公证伴你行
今天,是《公证法》颁布15周年的日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涉外交往的日益密切,社会公众对于公证的认知度也是日益提升。但什么是公证?究竟哪些事项可以办理公证?办理公证有什么用?这些问题往往还让人不免于有些疑惑。今天,东东就带领大家走近公证这一熟悉又陌生的领域。
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顾名思义,公证首先是一项证明活动,旨在对法律事实、法律文书或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但同样,公证又不仅仅止于证明。因为公证证明的对象是法律事实、法律文书或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这意味着公证同时也是一项专业的法律服务。
中国公证制度的起源
公证制度在清末民初时随着西方其他法律制度一同进入中国。1920年,为澄清讼源,东省特区法院开始推行公证制度,同年12月设于哈尔滨的公证机构,是中国最早的公证机构。1935 年,南京政府模仿了当时的日本公证制度,以司法院的名义公布了《公证暂行规则》,这是旧中国的第一个公证法规,此时办理的公证主要是结婚、离婚、收养子女、委托、合同等。
1946年8月23日,解放后的哈尔滨市成立地方法院,次日,该法院推事李厚生受理并承办了第一份公证业务——“确认继承权”公证。新中国成立前,沈阳、上海等解放区先后在法院下设公证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依据《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陆续在人民法院设立公证部门。
1979年,中国公证制度恢复重建。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标志着我国的公证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如今,公证机构已经遍及我国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证正从方方面面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
哪些事项我可以申办公证?
从人生的起点到终点,无论是工作、学习、结婚、购房或是进行其他重大经济活动,公证都可以为你作出切实、可靠的证明。房屋买卖分身乏术?委托公证可以解决你的燃眉之急。想要处分遗产但又怕引起纠纷?遗嘱公证可以解决你的后顾之忧。网上发现了侵权信息?保全证据公证更能妥善保护您的合法权利。具体而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此外,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也可以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办理公证有什么用?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正因为公证本身担负了对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职能,因此在日常的经济法律活动中,公证书被视为法律安全的保障。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在诉讼中可以直接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同时在涉外经济法律活动中也得到境外各国家地区的广泛采信。公证以其预防纠纷、化解争议的职能,已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