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举办2020年第1期公证业务培训
2020年1月21日,我处举办了2020年第1期公证业务培训。全体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参加培训。
处业务指导室主任陈旻对2019年度市司法局、市公证协会和本处发布的业务类规范文件作了介绍,对审批中发现的问题作了讲评,并强调了委托公证、现场监督公证、涉外继承公证等多类公证事项中的注意事项。
处信息技术科副科长朱天昊介绍了“智慧公证”系统最新办证要求,明确正式启用CA认证鉴权与录像检测功能后公证员须在电脑上插入本人Ukey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与当事人确认谈话笔录内容必须录音录像,录像中应有承办公证员影像等,并解答了现场公证人员提出的具体问题。
处办公室主任刘颖介绍2020年绩效考核中的新变化与新要求。
处副主任陈加友指出,要高度重视公证质量,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管理,提高公证公信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规范办理公证事务,坚持执业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公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公证质量意识融入公证执业活动中,杜绝出现假证、错证。
处副主任吴郁表示,要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自贸区建设等重点任务,精准定位,靶向发力,持续拓展公证服务覆盖面,探索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提升公证服务能级。
处党委书记、代理主任王兴和强调,一要讲政治、讲大局,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进一步强化“一盘棋”的思想,立足全局分析问题、谋划工作,坚决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抓好贯彻落实;二要加强业务学习, 强化新型公证业务研究与拓展,推动公证业务取得新突破;三要健全完善分级审批制度,探索建立专项业务研究小组,不定期组织集体研究重大、复杂、疑难、新型公证案件,提出可行建议或者业务指导,推动业务规范开展;四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提升管理效能。
下一步,我处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常态化水平,定期举办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公证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公证人员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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