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参与证券期货调解案例介绍
公证参与证券期货调解案例介绍
本处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于八月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就证券期货纠纷案件调解过程、调解结果的公证等方面工作开展合作,从而达到纠纷当事人主动选择调解作为首选纠纷解决方式并谨慎对待调解过程的良好效果。
双方开展合作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本处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或其组织的调解双方提供保全证据、提存监管、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服务;二是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聘请本处公证员作为兼职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
十月二十五日,本处沈宇明公证员作为兼职调解员,前往湖北参与了某期货公司和该公司客户纠纷案件的调解。客户对于开户时期货公司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是否规范提出质疑,并要求赔偿期货交易中的损失。客户之前已经多次与期货公司申请索赔,无果后先后向当地行业协会、监管部门投诉,经当地行业协会组织过一次调解,最终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第一次调解失败后,客户向各有关部门持续投诉。
当日下午,期货公司和客户双方调解正式开始。调解员共三人,除一名公证员外,另二人为北京某期货公司风控和合规部门负责人。经过四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自愿在调解书上签名。
在以往公证参与调解中,主要都是公证机构办理相关公证,较少以兼职调解员身份直接参与调解,但此次成功调解充分体现出公证员参与调解所具有两大优势。一是公证员对于法律、尤其是证据规则的熟悉,可以专家身份为各方释明具体证据的作用和效力。在该案中,客户最为关键的证据系其在期货公司开户时使用摄录得到的视频,公证员的专业身份和细致解答让各方比较信服。二是公证员对于零和博弈中心理状况的了解。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中,长期接触到各类买卖、借贷等零和博弈的情况,一般对于双方心理都能够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再通过一些谈判手段和技巧,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公证,作为定纷止争的法律保障,期待能够进一步参与到证券期货调解中,发挥出自身更大的作用和优势,与各方共同构建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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