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十大便民举措
我们致力:人人满意,证证合格。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始终在强化公证便民服务,推进窗口满意度建设,不断优化办证流程。现我处推出十大便民举措,将公证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一、线上申办和预约公证、多渠道便捷支付
您不必再担心为了办理公证而排长队,也不必担心为了办理公证而往返奔波,通过我们的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号,您就可以轻松办理、预约公证。在我们的线上申办平台,您只需选择公证事项、上传所需材料等便可以完成公证的申请操作,让您真正体验到“互联网+公证”带来的便利。支付方式多样化,助力改善您的公证体验,线上申办已经开通“银联在线”及微信支付功能。
二、公证材料复印、公证档案调取
前来我处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不必自行准备申办材料的复印件,我处免费提供公证材料的黑白复印服务。我处接待大厅设置有复印窗口,配备专人为当事人提供免费复印服务,其它部门接待当事人时,承办人员也将为您提供免费的复印服务,免去您自行复印的烦恼。
同时,为方便当事人,我处还提供免费的公证档案复印、调取服务。当事人因申办新的公证需要,而需复制或利用原公证档案中的材料的,可由承办公证员按相关规定代为调取原公证档案进行合理利用;当事人因公证书原件灭失等原因而申请复印其本人曾在我处办理的公证书的,自然人可持本人有效证件(法人可委派单位员工持介绍信、有关证件)在接待大厅填写《调档申请表》,我处完成调取、复印后将通知您前来领取。
三、代为取得公证证明材料
为减少当事人奔波,减轻当事人举证压力,在当事人可以提供准确的核查线索的前提下,我处可为当事人代为取得公证证明材料,如用于继承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为了提高核查效率,当事人在申办公证时,请提供准确的核查线索,如档案保管单位的准确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曾经居住的户籍地准确地址等等,以利于减少核查成本,提高核查效率。
四、代为查询与申请公证事项相关的房地产登记信息
我处将为前来我处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免费提供涉及公证事项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当事人因办理公证需要提供房地产登记信息的,可由承办公证员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依规定代为查询有关房地产登记信息。
五、公证书查询核实与公证办理进度查询
在办理公证时,承办公证人员通常会告知可以领取公证书的时间,对于一些特殊公证事项,当事人通过拨打我处021-62154848电话可由总机转接发证室或承办公证人员查询正在办理的公证书的进度,查询时,当事人需提供查询的公证书编号。
公证书使用部门需核实公证书真伪的,可拨打021-62154848转档案室工作人员查核。出于保密需要,档案室工作人员仅可针对查询人提供的信息,确认公证书的基本信息是否匹配,如公证书编号、公证申请人(相关人)基本信息(姓名、生日)、公证事项等。需要书面查询结果的,可发函至我处。
我处也在积极推进公证书网络化核查工作,预计年内可以开通公证书核查的网上及微信渠道。
六、困难人群专人上门办证
方便群众不是口号,我处将为老弱病残孕等提供的上门办理公证落在实处。需要此项服务的当事人,请准备好与公证相关的所有文件,由亲朋提交至我处,留好联系方式,我处经审核可以办理的,将与您取得联系,并排期上门办理。
七、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房地产登记、代付税费等
当事人在办理涉房地产事务合同、继承等公证时可选择委托我处代办专员在公证办理完毕后代为前往或陪同前往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查询、登记手续,取回相关材料。当事人需预付相关税费,待登记事项办理完毕后,凭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八、公证书邮寄服务
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可选择自行前来领取公证书或由我处通过快递等方式代为投递公证书。若当事人选择由我处代为投递公证书的,可自行选择投递方式(EMS快递、顺丰快递),并填写投递表格(注明收件地址、收件人及联系方式)。
九、代办领事认证
对需要将公证文书送至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办理认证手续的,当事人可选择由我处代办认证手续。需要此项服务的当事人,请在申办公证时向承办人员提出。此项服务还可搭配公证书邮寄服务,做到来处一次,即可收到经过认证的公证文书,减少往返奔波。
十、代为与司法鉴定机构联系
为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提供一站式的公证法律服务,我处与司法鉴定机构沟通,建立协调机制,为公证办理过程中需要司法鉴定的当事人提供代为沟通、联系服务。有需要的当事人可以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向承办公证员提出,承办公证员为您登记后,将代您与司法鉴定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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