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开展业务培训(2018年第3期)
2018年5月31日下午,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在凤阳路598号地下会议室开展业务培训(2018年第3期),此次培训主题为审批情况通报及若干问题解析和探讨。会议由业务指导室副主任陈旻主持,业务指导室副主任徐林宝主讲,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全体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参加培训。
徐林宝同志首先对2018年2月至5月本处及业务指导室的审批情况进行了分析,详细指出了公证实体、程序上存在的瑕疵与公证文书差错或瑕疵,并对民事公证(继承公证、撤销遗嘱公证、亲属关系中姻亲的确认和认定)、经济公证(公司代表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双重身份的委托书签署)和其他公证(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公证、书面拟稿和电子拟稿内容不一致)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延伸探讨。
陈旻同志强调,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办证质量,切实做好拟稿及送审前核对工作。二要严格执行处内规定及办证流程,按照标准进行收费,做好办理公证过程录音录像等工作。三要进一步规范询问笔录,按照《公证法》规定,统一询问笔录名称。四要进一步规范送审表格,统一标准、规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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