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金融公证业务 扩展本处办证思路
为了扩展办证思路,强化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供法律服务的理念,开拓新的公证业务,9月16日,本处第19次公证学术沙龙以金融公证的探讨为主题,邀请了北京市长安市公证处主任周志扬及该处部分公证员与本处公证人员共同探讨有关金融公证实务,交流办证思路和理念。
会上,与会人员分别探讨了金融公证领域的四个问题,即一、如何办理信托合同及遗嘱信托公证;二、授信合同能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三、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四、担保合同中,第三人作为抵押人,若债务人发生违约情形,债权人申请执行证书时,该第三人能否作为被执行人。围绕上述问题,与会人员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和观点。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基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对于信托公证业务目前尚在探索中;授信合同应视为债权文书,因此可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房屋租赁合同应仅针对房屋租金的交付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担保合同中,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形下,若抵押合同与主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相应地执行证书中应将抵押人列为被执行人。
本处与公证同行此次的业务交流,有助于扩展本处公证人员的办证思路,沙龙取得了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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