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举行纪念《公证法》颁布两周年义务法律咨询活动
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公证法》正式颁布,这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健全、对公证行业的发展、对公证人员执业行为的规范等均具有深远意义。
值此《公证法》颁布两周年之际,本处专门举行了义务法律咨询活动,深入社区,为民众提供便捷服务。8月24日,在本处副主任陈梅英的带领下,参加义务法律咨询的公证员们来到本处所在社区石门二路街道东王居委会,在该居委会活动室为社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
居民们反响热烈,纷纷前来咨询,有询问出国留学所涉及各类公证的;有询问老人去世后,相关财产特别是房产的继承问题的;有询问动拆迁相关法律问题的;有询问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还有询问民间借款协议的效力等等。期间,还有一位老伯前来咨询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问题,让公证员们的精神为之一振,老人问题的关键是经公证的文书与未经公证的文书在法律上有何区别,这就涉及到了公证存在的法律意义等法理层面的内容,公证员们也给老人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居民所咨询的问题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公证员们的热情解答也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都说这样的法律咨询活动很不错,解决了他们的很多疑惑。
参加法律咨询的公证员们也认为,这样的活动以后可以多举办一些,一方面确实方便了老百姓,让他们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法律咨询的服务;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公证员,使公证员特别是年轻的公证员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到百姓的需求,百姓的困惑,并能从法律的角度为老百姓解决问题。同时,法律咨询本身也是对《公证法》的最好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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