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案例】保全证据公证办理宜早不宜迟
王先生承租了成都市一处的仓库三楼开设制衣厂,主打羊毛产品,因此,其在仓库中存放了大量的羊毛服装成品及生产原材料。不久后,该仓库四楼的一家公司开始装修,在装修过程中破坏了天花板及仓库防水设施,而当时恰逢成都连日大雨,雨水从四楼渗漏至三楼仓库,导致王先生仓库中大部分服装成品及原材料被雨水淋湿,因其服装的特殊性,王先生的经济损失接近十万元。
正在一筹莫展之时,王先生的朋友告诉他,仓库漏水与四楼公司装修有直接关系,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固定证据,挽回损失。三日后,王先生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了成都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该处公证员认真仔细聆听了王先生的诉求,并详细说明目前只能对他仓库的现状进行保全固定,因王先生没有在雨水渗漏的第一时间申请保全证据公证,现在雨水渗漏的情况已经结束,只能对被雨水淋湿的服装成品及原材料的现状进行固定,是否是因四楼的装修行为导致漏水,现已无法证明。经过公证员的讲解,王先生后悔不已,经过再三考虑后,最终决定对仓库现状进行保全。随后,该处公证员与王先生一同前往仓库对仓库现状进行保全,帮助王先生顺利的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
王先生申请的证据保全公证主要是通过对保全标的进行现状保全,将其现状客观记录下来,因上述证据一般情况下都具有易消失性,所以此类公证对时间及时性的要求特别高。本案中王先生应当在漏雨情况发生的初始就向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这样四楼漏雨导致王先生货品损失的因果关系会更加明确。
随着社会技术发展和当事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以维护自身权益为目的的证据保全公证的案件数量也在急剧上升,此类证据保全的公证的最终目的多用于法院审判中,所以对公证书内容规范和措辞准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事人选择公证的方式来保全证据,是基于对公证处和公证人员的信任,同时也对公证后的证据效力抱有期待,但因客观原因导致证据灭失,公证员要及时告知当事人,避免纠纷。因此,若发生了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到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最大可能地保留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