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成功举办东方公证学术研讨会
2016年4月1日下午,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举办了东方公证学术研讨会(2016年第一期),研讨会以“保全证据公证的规范与创新”为主题,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丁文联、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孙婧,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第二庭庭长陈惠珍,上海市公证协会会长黄群,上海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王琼出席会议并做总结发言。会议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副主任顾佩芳主持,处党委书记、代理主任王兴和,副主任吴郁及本处近60名公证人员参加会议。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党委书记、代理主任王兴和在会议致辞中谈到,自2007年至2015年近十年间,本处保全证据公证的年受理数由1221件增长至5691件,十年间增长了近4倍,这种增长幅度在所有公证事项中居于前列,其中,电子数据类证据如微信、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保全占保全证据公证数量50%,这一趋势与社会经济活动网络化、信息化的发展潮流是相一致的。保全证据公证的快速增长并不是一个个别现象,根据权威统计,无论是上海还是全国公证机构办理的保全证据公证数量在近十年间都呈现出十分明显的增长态势,表明公众通过保全证据公证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已成为一种趋势。目前,保全证据公证的类型主要集中于在纠纷发生后针对侵权事实的救济型保全,而在预防纠纷领域的实践尚存空白,要尽力实现保全证据公证从单一的救济型保护模式向救济、预防兼顾的保护模式转变,将保全证据公证这一公证法律服务进一步做大、做强。
与其他公证有所不同的是,保全证据公证与诉讼活动主要是民事诉讼的联系极为紧密,特别是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保全证据公证的作用尤为显著。从保全证据公证指向的争议类型来看,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保全证据公证占了半壁江山,无论是对于涉嫌侵权商标、商品购买过程的保全还是对于互联网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事实的固定,保全证据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发挥的独特作用无以替代。此外,在劳动争议以及其他民事争议的解决中,保全证据公证的身影也无处不在。
目前,上海正在全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多领域、多角度、多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必不可少,而这需要良好的司法制度包括公证制度的支持与配合。研讨会上,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秘书长、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吕国强对上海市委、市政府不久前发布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涉及公证保全证据的内容进行了详尽解读,与会人士围绕保全证据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以至法治建设中功能的发挥展开了务实而又前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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