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处举行“涉及未成年人财产的抵押贷款”专题研讨会
在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实务中,未成年人作为房地产所有权人或房地产所有权人之一的情形越来越普遍,此种情形下,抵押行为效力问题以及如何保护相关未成年人和银行利益成为困扰公证界和银行界的难题,本处一直以来本着谨慎的原则办理此类公证。公证员郝伟盛和公证人员孙晓冬从法理的角度研究了上述问题,并撰写了课题报告。为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努力寻求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本处于6月25日举行了“涉及未成年人财产的抵押贷款”专题研讨会,邀请了上海高院法官、部分中资和外资银行专业人员和本处公证人员共同探讨该议题。
会上,首先由郝伟盛和孙晓冬分别介绍了该课题的有关情况,接下来,与会人员交流了各自见解。银行专业人员谈到了在银行实务中,按揭贷款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该抵押应为未成年人利益所为;持证抵押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则要根据借款目的来判断,助学贷款,应是为未成年人利益,若目的是装修、买车或中小企业经营,则一般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共同出具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承诺函;涉及未成年人财产的抵押贷款中的风险是法律不明确带来的风险 。本处参加研讨会的公证人员认为,今后涉及未成年人的抵押贷款会越来越多,实务中应逐步尝试;认清未成年人的财产来源,把握好借款用途关;银行控制借款金额;先设定按份共有,以父母的份额进行抵押。上海高院的法官提出了建议,宜谨慎对待涉及未成年人份额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此类业务存在一定的风险;尽量避免以未成年人财产设定抵押,若设定抵押,应排除未成年人的份额,减少借款金额;未成年人父母签署的承诺书以及合同上的借款用途并不能真正解决法律问题。
研讨会气氛热烈,与会人员从法理和实务的角度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探讨,会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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